来源:火狐网站首页 发表日期:2025-03-04 09:22:41 浏览次数:1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因公共利益需求,经临沂市兰山区公民政府决议,发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状况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则,本次征收土地意图为由政府安排施行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造需求用地;由政府安排施行的成片开发建造需求用地。
地块1:四至规模,东至政府储藏地,西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埠北头社区工业用地、宅基地,北至政府储藏地。
地块2:四至规模,东至南沙埠庄村林地、果园,西至南沙埠庄村林地,南至南沙埠庄村果园,北至政府储藏地。
地块3:四至规模,东至南沙埠庄村果园,西至南沙埠庄村林地,南至南沙埠庄村果园,北至南沙埠庄村果园。
地块4:四至规模,东至南沙埠庄村林地,西至南沙埠庄村林地,南至南沙埠庄村林地,北至南沙埠庄村林地。
本公告发布后,临沂市兰山区公民政府将安排而且展开土地现状查询和社会安稳危险评价。
拟征收土地现状查询内容有:拟征收土地的方位、权属、地类、面积和乡村乡民住所、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品种、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准时参与现场查询并对查询的终究成果予以承认。不能参与现场查询的,能够书面托付别人署理;不能参与现场查询且未托付别人署理,经告诉仍不参与的,或许参与现场查询但不签字承认的,由参与查询的各方照实记载现场查询的终究成果,载明状况并一起签字承认。本机关将视情安排公证组织对查询行为以及查询的终究成果做依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安稳危险评价工作中,本机关将充沛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定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规模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则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揭露查询体系、临沂市兰山区公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所在地的村(镇)务揭露栏一起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定见主张,可向本机关及时反应。